在财务部发布《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后,国家税务总局也向各级税务单位发出了“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开展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及发票管理等规定宣传讲解,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与缴销等环节为家电下乡经销户提供便利条件,努力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二、强化发票管理,督促家电下乡经销户向农民开具发票,各地要加强对家电下乡经销户发票开具的监管,要求经销户向农民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做到逐笔开具、内容真实、栏目齐全。
三、积极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税源监控,规范个体工商户经销商的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依法征税。
四、加强检查与督导,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各地要针对家电下乡经销户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收取费用,或者开具假发票等问题,适时实施税务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