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纳税人的权利: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5、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被查纳税人的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