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 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
3、 严禁稽查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稽查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4、 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5、 严禁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6、 严禁以任何借口向下级部门和被查单位索要土特产和其他礼品;
7、 严禁接受单位、企业和私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活动;
8、 严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稽查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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