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税局关于建设“阳光国税”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扬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促进税收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建设“阳光国税”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阳光国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通过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作过程最大化的公开,保证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融洽干群关系,规范权力运行,实现行政执法透明化,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办理与纳税人、国税干部职工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要依据有关规定在系统内外公开。
2、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条件、设施,积极探索和运用简便、有效的公开载体,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确定好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范围和程度。
3、统筹安排、稳步实施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稳步发展。
4、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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