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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7-11-06 11:11:49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国税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的监督制约,从源头和机制上铲除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两权”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 “以人为本、重在教育,立足源头、强化监督,查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和“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要求,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保障各级国税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税务执法、行政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务求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第二条  “两权”监督制约的原则

   (一)教育为主的原则。在全体国税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产生权力腐败的因素,防患于未然。

  (三)从严执纪的原则。对监督中发现的滥用权力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依法依纪处理。

  (四)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认定和处置违反工作纪律和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恰当和实事求是的处理。

  (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分级、分项、分工负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部门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均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并对发生的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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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国税网站 发布:张和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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